提高南京人才購買的“門檻”!作弊的人將收回財產
例如,購房“門檻”中提到“在南京注冊認定的規(guī)模以上企業(yè)、高新技術企業(yè)、新型R&D機構工作并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,須與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,在南京繳納六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”。另外,本科學歷(45歲以下)的人才需要與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,在南京繳納12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。相比之前的規(guī)定,只能提到一個月的社?;騻€人所得稅繳納記錄。所以這兩項新政策被認為是提高了人才購房的門檻,防止了一些人才的迷茫。
揚子晚報網1月16日電(記者馬若波)新年伊始,南京房地產市場發(fā)布首個調控措施,宣布收緊人才購買政策。揚子晚報/牛子新聞記者1月16日從南京市人才住房領導小組人才住房信息服務平臺獲悉,《南京市人才購買商品房住房辦法》新版剛剛發(fā)布,人才住房購買門檻已經調整,出軌者可追溯過去。
碩士學歷需在南京繳社保滿6個月
記者在南京市人才住房信息服務平臺上看到,《辦法》是由南京市委辦公廳和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1月15日聯(lián)合發(fā)布的,其主要內容是對之前的人才住房購買相關條件進行“修補”和“升級”。例如,購房“門檻”中提到“在南京注冊認定的規(guī)模以上企業(yè)、高新技術企業(yè)、新型R&D機構工作并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,須與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,在南京繳納六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”。另外,本科學歷(45歲以下)的人才需要與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,在南京繳納12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。相比之前的規(guī)定,只能提到一個月的社?;騻€人所得稅繳納記錄。所以這兩項新政策被認為是提高了人才購房的門檻,防止了一些人才的迷茫。
弄虛作假者可收回房源
這個《辦法》也強調了,如果發(fā)現(xiàn)買家有欺詐、謊報或炒號行為,將立即取消其人才購房資格,對于未購房的取消其《人才購房證明》,收回已選購或認購的房屋,對于已簽約的拒絕備案。記者注意到,這是過去人才購買方式中沒有出現(xiàn)過的新提法,也就是說,對于之前買家提交的相關材料,如果發(fā)現(xiàn)有造假者,會回到過去,直接收回房屋。
另外,2年內不允許造假者申請人才購買政策,情節(jié)嚴重的將記入誠信檔案,并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揚子晚報/牛子新聞記者了解到,《辦法》還對供應對象、申請審核、房源供應、供應方式等做了詳細規(guī)定,并對之前發(fā)布的《2020年南京市人才購買商品住房辦法(試行)》版本進行了升級。值得注意的是,新《辦法》還提出,視未來政策的實施效果,適時調整供應目標的相關條件,并及時向社會公布。